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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10-14浏览:2849设置

师大人〔201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04)、《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042)和其它厅局评审文件,及《伊人久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10年下半年非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工程系列高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出版、新闻系列高、中级等任职资格的申报,请按各相关文件要求上报。

二、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含档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出版编辑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等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条件及办法、任职年限截止时间等原则上按相应系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三、晋升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语免试(考)条件,按闽人发〔2002152号、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准印证、旬刊、半月刊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等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外);学位论文或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或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

六、申报图书、实验、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按相应职务依序准备评审材料,并将《清单》粘贴于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修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1份,A3纸印制(人事处网页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领取);

3.《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人事处网页下载);

4.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聘任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7.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相关进修、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9.《社会实践锻炼情况表》(人事处网页下载);

10.《思想政治表现表》一式3份(人事处网页下载);

11.业务自传;

1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原件;

13.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仅限工程系列中级)。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报送的评审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面上贴上袋内材料目录、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七、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申报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八、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不再向单位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信息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九、我校2010年下半年申报人员的评审仍将实行评聘分开,聘用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

十、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十一、评审材料请于20101030日前(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请于1022前)送交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伊人久操人事处